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五峰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后河保护区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林天发〔2012〕33号)、《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鄂林办天〔2010〕176)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工作的政策法规为指导,以维护林农权益、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集体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为主线,以提高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发挥生态功能为目的,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工作新机制,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社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靠群众,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㈡坚持以森林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㈢坚持以国家和省核定区划认可的面积和范围为对象,以林权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㈣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原则;
㈤坚持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科学管理,自主自愿的原则。
三、建设任务和补偿标准
㈠建设任务。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1〕126号)精神,后河保护区国家级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区划面积14.33万亩,主要范围为长坡村、茅坪村(不含5、6、7、11组)。
㈡补偿标准。依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湖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中央财政补偿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011年补偿标准每亩10元,(其中省提0.25元/亩、公共管护支出2元/亩、直接补偿林权人7.75元/亩)。
四、方法步骤
㈠组建专班。
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为确保后河保护区集体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补偿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工作需要由五峰镇人民政府、后河保护区牵头成立镇、村、组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设核定面积、政策咨询、验收兑现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后河保护区范围内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1.核定面积组:由镇、村、组干部及后河保护区管理站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农户(林权人)申请、村级公示、面积核实等工作。
2.政策咨询组:由后河保护区天保办、五峰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法规咨询和解释。
3.验收兑现组:由后河保护区天保办、计财科、后河管理站和五峰镇财政所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调度、监督、确保兑现到户(林权人)。
㈡宣传政策。
凡纳入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的所在村都要以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议或村民会议,宣传集体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相关政策,让广大农民明确集体生态公益林的重大意义、区划范围、建设要求、管护模式、补偿标准和兑现程序,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参与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
㈢核定面积。
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审批核定应以规划设计为基本前提,以规划小班为基本单元,以林权证为主要依据。其具体办法如下:
1.农户申请:集体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内的农户依据林权证填写《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申请审批表》并由申请人(林权人)签字,林权证复印件作为凭证附申请审批表后备查。
2.村级审核:以区划面积为基础,以林权证为依据,由村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到户面积,审核农户填报的申请审批表内容的真实性,并签字盖章。在申请审批核实面积过程中,有以下权属争议的,暂缓申请审批登记。按调解程序由本人申请进行调解,经调解裁定无异后,重新申请审批登记。
⑴因权属争议未办理林权证的,由村委会负责进行调解,保护区技术员负责业务指导,按程序确权并依法取得林权证。
⑵村组之间、村民之间有权属争议的,由村委会牵头,根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权纠纷调解工作规则》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
⑶村与村之间、村与国有山林之间有权属争议的,由五峰镇人民政府牵头,根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权纠纷调解工作规则》的相关程序和原则要求进行调解。
⑷山林权属争议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达成调解并按规定完成林权证确权登记手续的,重新纳入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申请审批登记程序。
⑸在规定时间内权属争议未解决的,经本人申请不愿意纳入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的以及面积存在弄虚作假的本年度不纳入补偿范围。
3.村级公示:村委会对申请表到户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后以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居住集中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7天。
4.审核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以组为单位汇总,编制到户花名册签字盖章后报后河管理站审查签字盖章,经后河保护区天保办、五峰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即可纳入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签订管护、补偿协议,享受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㈣强化责任、落实管护措施。
1. 根据湖北省集体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五峰镇人民政府分别和后河、长坡村签定集体生态公益林目标管理责任书。
2.保护区及村委会分别与管护员、农户(林权人)签订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管护、补偿协议一签五年,一年一审核,具体考核验收办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另行制定。
3.在确定的集体生态公益林区重点地段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标明范围、面积、保护等级、管护单位及相关情况。
㈤考核验收、政策兑现
1.每年12月底前由后河保护区天保办、五峰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自查,提出验收及资金拨付申请。后河保护区天保工程二期领导小组按照项目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至五峰镇财政所,财政所凭公示补偿到户花名册通过“一卡通”拨付至农户(林权人)账户。
2.林权证人和“一卡通”姓名不一致时,必须由当事人写明情况,经村委会、后河管理站和五峰镇政府核实签字盖章方可。
㈥建立档案资料。
资金兑现和检查验收结束后由保护区天保办按项目规定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区划界定成果资料;
2.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到户信息档案;
3.集体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考核、检查验收资料;
4.财务管理、资金兑现资料;
5.根据集体生态公益林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其它资料。
五、时间安排
㈠4月底完成前期筹备工作;
㈡5月底前登记工作;
㈢6月上旬完成资料汇总、审核签字、张榜公示工作;
㈣6月底完成检查验收、资金兑现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切实加强领导。按照镇村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后河保护区负责业务指导、组织资金到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原则,保护区和五峰镇共同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精心组织,紧密配合,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工作组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落实。
㈡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集体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性和集体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政策宣传到位,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注度,推动生态公益林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
㈢确保质量进度。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时间不拖、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确保后河保护区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申请审批表
2.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生态公益林汇总表
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申请审批表.docx